各系,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发[2008]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0]2号)文件精神,即日起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启动,请各系参照《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
各系、各班级要广泛宣传家庭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学生申请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贫困生建档)的江苏省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交班主任汇总。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全面考察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将材料送交系部审核。
4、系部审核
各系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指标额度确定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和贷款额度,总贷款金额数不能超过指标额度(全院共200万元)。
根据2009年江苏籍2011届和2012届学生实际获得贷款的额度比例分配各系2010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
材料系 42万元; 电气系 32万元; 管理系 37万元; 化工系 49万元;
环境系 45万元; 机械系 47万元; 信息系 47万元。
人数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总额度不能上浮。请各系于5月20日前将《2010年度高校生源地贷款数据收集表》(见电子稿)按要求统计完毕。
5、公示上传
院系审核通过后,将拟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10年度高校生源地贷款数据收集表》发电子稿至liuht@mail.xzcit.cn,并组织人员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2010年度生源地申请学生信息报表(系)》,具体操作参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于5月24日前完成录入上传工作。
6、审核上报
学生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7、发放证明
经审核确认后,由学工处统一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盖章,分发给各系,由各系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8、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宣传,对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资格进行认定,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学工处
2010年5月11日
(全文及附件各系可到信息平台中下载)
附件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新)
附件3:2010年度高校生源地贷款数据收集表(见网站电子稿)
附件4: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见系统帮助手册http://202.119.175.107/)(资助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