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免费师范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五,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七,社会资助。
除以上政策以外,各种基金会、助学工程、助学金计划等捐资助学。
第八,“绿色通道” 就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以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各种资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