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6号)、《关于报送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7号)文件精神,我校即日起开展2017-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补偿(减免)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苏财教〔2015〕242号)
2.退役士兵减免学费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学习学费补偿(代偿)、减免的相关政策,详细了解申请条件、补偿标准及报送相关材料的要求。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学生:义务兵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及应(往)届毕业生。
2.退役复学学生:入伍前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在退役当年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并通过高考(单招)考入本专科学校学生(在上一年年底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视同为退役一年)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义务兵学生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2.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
①《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③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退役复学学生
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退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③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4.退役士兵学生
①《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③退出现役证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2017年10月18日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学工处办公室(行政楼A01-102)。
五、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必须从“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上在线填写打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2、往年未提出相关资助申请的同学参照此通知要求,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只受理2016-2017学年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3、请各二级学院利用班会课、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填报《2017-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于9月25日前报学工处。。
4、申请、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反馈。材料逾期未交,贻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85782377,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2017-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2017-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班级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类别
(义务兵、直招士官、退役复学、退役入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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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