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工作制度
时间:2018-07-11 21:18
浏览: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核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1]48号)及江苏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2002—2010)>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军训工作,保障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军训目的
通过军训,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掌握必要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习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思想;搞好宿舍内务卫生,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加强军民共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军训内容
解放军共同条令;解放军优良传统;国防形势教育;军兵种知识;轻武器常识及射击;单兵战术;军体拳;阅兵分列式;歌颂祖国歌曲和军旅歌曲。
三、军训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九月中旬新生入学时,集中军训时间2~3周,不少于14个训练日。
四、组织领导
由学院领导、部队首长及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学院军训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军训工作;军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设在学工处办公室;集中军训采取军训团的编制形式。
五、军训要求
1.各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领导、承训部队教官依据《学生军训思想政治工作条例》(附一)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军训任务圆满完成。
2.各系应指派专人负责本系学生军训的协调工作;各班班主任每天应到训练现场了解军训情况,协助教官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虚心学习,刻苦训练。
4.参训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纪律,遵守《学生军训日常管理工作条例》(附二)。
5.参训学生必须统一穿训练服装。
6.军训过程中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7.军训期间,各班级应及时做好军训宣传报道工作。
8.训练结束后,依据《学生军训考核及评比条例》(附三)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教官对受训学生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定,军训成绩不合格者依据教学规定重修。
附一:学生军训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附二:学生军训日常管理工作条例
附三:学生军训考核及评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