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基础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质,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学习贯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为目标,以综合素质考核为导向,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加强自我修养,践行道德规范,提高文明素质。
学生文明素质的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班级考核与班主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突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
学生文明素质考核包括基础文明、校园文明、宿舍文明三个部分,基本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10分。
1、基础文明(总分20分)
1-1 品德修养(10分)
1-2 衣着举止(10分)
2、校园文明(总分40分)
2-1 尊师爱友(10分)
2-2 学习纪律(10分)
2-3 校园秩序(10分)
2-4 诚信素质(10分)
3、宿舍文明(总分40分)
3-1 宿舍卫生(20分)
3-2 作息制度(10分)
3-3 遵章守纪(10分)
4、附加分(10分)
1、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酌情加2-4分。
2、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3、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3分。
4、获得院、系“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5、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募捐等公益活动者,酌情加1-2分。
6、做好人好事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3分。
7、弘扬正气,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酌情加2-4分。
以上几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法
1、学生文明素质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不合格者,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不得为优。
三、考核程序及使用
1、每学年结束时,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依照《学生文明素质学分量化考核表》对学生进行测评打分。各班级班主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2、班主任将学生考核情况在班级公示并经学生认可后,送系部审核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学年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依据之一。